
福建南平某小区居民张先生最近遇到了麻烦,他购买了小区地下人防车位20年的使用权,但小区突然发布通知禁止新能源汽车驶入地下车库。张先生表示自己已经停放新能源汽车近两年,现在却面临不能停车的困境。

张先生居住在南平市新城中心一期·帝景国际小区,该小区于2009年建成交付。他在当年购置了小区地下人防车位20年的使用权,目前还未到期。小区住户超过700家,但地下车库车位仅有100余个,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地面的公共停车位上。2024年9月,张先生购入新能源汽车后一直正常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近日,小区物业突然通知他“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出地下车库,已停放的新能源汽车需在10日内移出”。

张先生了解到,该通知来源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8月29日小区业委会发给飞扬物业的通知,为保障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了《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及禁止在地库安装充电桩的决定》(参与表决659户,同意615户)。通知要求物业在车库入口设置禁行标识,做好车辆引导管理,禁止电动汽车驶入地下车库,并禁止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及充电设施。收到通知10日内,现有新能源汽车需移出车库。

张先生对此感到不解,他表示自己虽然使用新能源汽车,但并未在车位旁安装充电桩,只是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上。地库中另一位开新能源汽车的业主也遇到相同问题。张先生找到小区物业了解原因,物业回复称是出于对爆炸风险的担忧。他还通过12345热线反映了情况,得到的回复是如存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处理。张先生认为,当初购买车位使用权的协议中并没有约定禁止停放新能源汽车,即便出于安全考量,也不能剥夺他的车位使用权。

应姓物业负责人解释说,限制新能源汽车出入小区车库的做法确实不合适,但这是业委会基于消防安全风险作出的决定,物业只能执行。小区属于老小区,很多消防设施达不到标准,升级车库消防设施需要大量资金,资金来源是个现实难题。付建律师认为,以防范消防安全风险为由全面禁止新能源汽车出入的行为属于过度限制。新能源汽车是合法产品,业主有权在自有车位上停放。业委会作出的“禁止新能源汽车出入地下车库”决议剥夺了车主使用人防停车位的权利,侵犯了业主的停车使用权。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业委会的决定无效,并要求物业升级地下车库消防设施或合理划分新能源汽车停车区域,保障正常使用人防车位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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